3.在收到外汇付款后,银行将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对国际出口商收到的外汇贷款进行置换。同时,相应金额的人民币将记入出口商账户,并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出口商。
4.出口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持银行签署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备查簿》等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外汇管理部门核对报关网络记录和报关文件后,同意核销出口单位的外汇,即出口业务已完成。
出口收汇核销取消了吗?取消的是出口收汇核销单,目前的出口申报与过去的出口申报的区别在于:
取消核销单,保存外汇核销操作;此外,需要在30天内在外汇管理申请服务平台上报告预收款和预付款的实际发生情况。
延期申报被取消,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从90天放宽到最长470天,所以当年发生的业务可以在次年4月30日前申报,即“在出口贷款申报日后次月至次年4月30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取全部凭证申报退(免)税”。
注销程序:
1.出口货物的单位,应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外汇监管”章后的出口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应将出口收汇核销单连同其他所需报关单证一并报海关;货物放行后约一周,出口商将取回并保存报关单、报关单等经海关签字盖章后返还的相关文件,以备结汇核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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